孙小果父母:22年前受访曾反思 又被曝为儿奔走活动
云南法制报1997年12月9日报道 当地人事 供图澎湃新闻还注意到,早在1997年12月9日,云南本地曾刊发孙小果父母接受采访反思责任的报道。在这篇以《可怜天下父母心——孙小果父母录》为题的文章中,孙父孙母对儿子的犯为表示了、愤慨和。
“我们仅是基层的执法者,会有多大的能耐去支持儿子违法犯罪!再说,王子犯罪,与庶民同罪,更何况我们的儿子不是王子。”孙父孙母曾表示,作为执法干部、作为员,他们有最起码的,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。
报道称,早在1994年10月,还在警校的孙小果曾女青年,案发后,其出生年份由1975年改为1977年,当年法院判处孙小果3年有期徒刑,但却被了。1997年11月,自称“昆明老大”的孙小果还他人对少女张某某进行、,用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,致使张某某负重伤。
孙小果的父母当年表示,作为受党和人民教育培养多年的执法干部,孙小果的所作所为无疑给他们当父母的蒙上耻辱。他们支持有关部门对孙小果依法惩处,同时积极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帮助。无论站在执法者的立场,还是站在父母的立场,他们的态度都是明朗的:孙小果等人必须绳之以法。
文章还披露,孙小果的亲哥是一名,23岁就成为,工作出色。同样的家庭,却造就了两种不同的人,走着两条不同的。其父母认为,这是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不同。对孙小果来说,最大的失误在于社会、家庭的教育没有跟上。
据《年鉴(1999)》显示,1998年2月18日,昆明市中级作出一审判决,孙小果犯罪,判处死刑,终身;犯强制妇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15年;犯故意罪,判处有期徒刑7年;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;加原因罪所判余刑两年四月又十二天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终身。此外,另有7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年到20年不等。
5月17日,昆明市扫黑办就孙小果案公开称,省市有关部门已对孙小果所涉犯罪、相关判决及刑罚执行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和审查工作,对存在涉黑涉恶和“伞”,以及其他违法犯为,将一查到底、绝不姑息,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。
当天,中央委就孙小果案件,在其号“长安街”发声指出,严查死刑犯成为“黑老大”,彰显扫黑除恶来得必要、中央督导来得及时,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,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“样板间”,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。
对此,多名接近孙小虹的人士近日向澎湃新闻表示,该说法不实。孙小虹虽先后担任昆明市中院院长和云南省高院院长,但孙小果改判时,孙小虹已经离任。云南省相关部门向澎湃新闻了上述人士的说法,孙小虹一家与孙小果并无关系,网上言论纯属。(澎湃新闻记者 彭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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